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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8日,韓國企劃財政部發(fā)布第2023-94號公告,依據(jù)企劃財政部第990號令,決定自即日起對原產(chǎn)于中國和澳大利亞的氫氧化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率詳見附表),其中,中國為13.99%~22.39%,澳大利亞為37.96%;與此同時,對中鋁山東新材料有限公司(CHALCO Shandong Advanced Material Co.,Ltd.)和中鋁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CHALCO Zhongzhou Advanced Material Co.,Ltd.)生產(chǎn)的型號為HC110A、HC110KK、H-WF-60-SP、H-WF-75、H-WF-75-SP、H-WF-90、H-WF-90-SP、H-WF-100、H-WF-50C-SP,白度(YS/T 469-2004)超過90,制造人造大理石的氫氧化鋁不征收反傾銷稅。涉案產(chǎn)品的韓國稅號為2818.30.9000。
2022年2月28日,韓國貿(mào)易委員會對原產(chǎn)于中國和澳大利亞的氫氧化鋁啟動反傾銷調(diào)查。2022年8月31日,韓國企劃財政部發(fā)布公告稱,不對原產(chǎn)于中國和澳大利亞的氫氧化鋁征收臨時反傾銷稅。2022年12月15日,韓國貿(mào)易委員會對該案作出終裁。
附表:韓國對中國和澳大利亞氫氧化鋁反傾銷案原審征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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