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鋁門窗結構設計或型材選用上存在缺陷
a) 設計文件不齊全或未經結構設計,造成鎖點不足或鋁門窗材料結構強度和撓度達不到要求,導致在正常風壓下塑性變形,拉裂或損壞等而產生雨水滲漏;
b) 對引風面、雨水沖刷面的防滲、防漏考慮不足,過分突出采光及通風需要,“飄窗、落地窗、通窗”等墻體化的門窗大量出現(xiàn),又不注重建筑構造防水,導致其雨水滲漏問題越來越突出;
c) 型材選用上簡單的套用,導致型材不配套或裝配松動或斷面擋水高度不足引起的直接漏水;
d) 外觀上過分注重線條裝飾,造成門窗型材接頭、轉角過多而導致的拼縫封堵缺陷;
2、鋁門窗在加工制作過程中達不到質量要求
a) 加工精度達不到要求,銑料不標準造成裝配間隙過大;
b) 型材轉角或拼接搭接處雖有用防水墊片,但防水墊片規(guī)格偏小或搭接處未采用密封膠密封;
c) 膠條、毛條下料偏短,造成端頭直接漏水;
d) 外露釘頭釘眼或擠壓孔未注膠封堵。
e) 排水孔設置不足或設置不當,引風面孔槽不足于排水或無法迅速排出;
3、鋁門窗與洞口墻體連結部位填塞密封不當
a) 鋁門窗與洞口墻體之間的間隙過大或過小,致門窗難以固定且填塞不實易產生裂縫;
b) 填充料沒有充滿門窗框與墻體間的間隙,形成了空鼓現(xiàn)象或裂縫;
c) 沒按要求充填合格的材料,如水泥砂漿的標號不對或配合比不合格;
d) 門窗安裝完畢之后沒有在門窗外側與墻體的連接部位進行密封,或防水密封層次不夠,或密封失效;
e) 固定門窗框的調整墊塊殘留于門窗框內,或拆除后沒有再進行二次填充;
f) 窗臺室內外無高差或找坡不足或鋁門窗進出定位與外墻面沒一定距離;
g) 對于有轉角或連通形式的門窗,位于轉角或連通部位的連接桿件的上部沒有進行封堵,易造成滲漏雨水由上而下進入室內;
h) 門窗與洞口的固定連接不牢,使門窗在風荷載作用下產生移動而使密封材料產生裂縫;
4、鋁門窗輔材材質不合格
鋁門窗使用的密封材料太差,如膠條過硬,抗老化時間短,密封膠過期使用或是冒牌假膠;未采用硅酮耐候密封膠,抗變位能力差、易老化、拉裂等;毛條毛刷過短,間隙過大,導致雨水直接飄進;固定鐵件的材質及斷面達不到要求,在正常風壓下松動開裂。
5、建筑結構或構造本身存在缺陷
a) 如窗臺砂漿配合比不合格,無添加防水劑;
b) 外墻、窗臺面磚空鼓,無勾縫,或面磚縫隙有細微裂縫存在,雨水在風荷載作用下透過墻體直接滲入室內;
c) 窗臺陰陽角涂料開裂而導致的直接滲水;
d) 飄窗、落地窗或其他異形窗,建筑構造達不到防水要求,如挑板不挑出等;
e) 墻體是輕質墻或磚墻,由于門窗周邊墻體因質量問題存在細小裂紋和縫隙而發(fā)生滲水現(xiàn)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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